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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的几点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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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4 12:3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台独势力嚣张,传统的文功武卫似乎已经吓唬不了阿扁,于是寻求更有力的遏止手段提上了国家领导们工作日程,也许是在三个代表的指引下,受邓小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理论的启发,制定反分裂国家法成为一些人的共识,并在坊间引发了“热烈反响”,众口一词“制定此法深得人心”。但是,鄙人有时候偏喜欢唱反调,并认为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不同的声音是必要的,哪怕这个声音并不那么正确。
其一、法律必须在一定领域内能够得到强制执行,在法理上台湾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但是大陆的司法管辖权并不及于台澎金马,按照一国两制的说法,台湾可以拥有自己的司法系统。这个法律制定出来能否得到实行要打一个大问号,既然效力范围都不确定,那么是否有必要制定?
其二,台湾问题的处理必须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法律的特征就是确定、刚性。一旦制定了不能得到遵行必然会损害法的严肃性和国家的公信力。政府活动必须在法的框架内,从这个角度来说,法一旦制定我们的回旋余地将更小。个人认为灵活运用政策在处理台湾问题上比法律更适合。
三、现有刑法已经规定了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罪名,现有的法律不用,再画蛇添足何益?
四、法律不在多,而在于现有的法律能得到很好的遵行。梁启超也说过:法未为观美也,在于能得到国民之信仰和实行。而且中国当下众多社会关系正在形成之中,匆忙立法只会浪费立法资源,在不久的将来又会陷入不能满足现实需要的尴尬局面。我更赞同司法解释和判例在司法活动中起更大作用。法律不是手纸,不能用来应急。
五、法律不应当成为政治家们搞政绩工程的幌子。法律的政治性色彩应当尽可能消退。
发表于 2005-1-4 13:3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等内容公布出来再说,现在我们还一头雾水,多说无益
发表于 2005-1-4 14: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分裂国家法”的战略意义远远大于法律意义,我想正是出于战略上的需要才制定的
“反分裂国家法”最大的意义就是明确给出了一个两岸关系的底线,将政策上升为法律的高度,便于以后出师有名.
发表于 2005-1-4 2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期末宪政原理论文写的就是这个题目,和你的观点可就大不一样了

贴一段:

施密特指出,一个民族的“政治成熟”在于决断自己的朋友和敌人,政治的本质就在于判断敌我,否则政治就失去了生命力。 而对于中国而言,这个问题就显现为凡是试图分裂中国、破坏中国的统一、阻止中国的崛起的就成为中国的敌人,因此必须有政治上的决断来展开对敌人的斗争。这就使得我们在思考《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时,不仅要考虑其合法性,更要充分考虑其正当性,而其正当性就在于解决台湾问题将最终完成中国统一的民族国家建构,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创造历史机遇。正是从这一正当性基础出发,该立法在整个中国宪政秩序中的意义得到最充分的揭示,这一立法所昭示的捍卫国家主权的决心,将在中国“和平崛起”的伟大事业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发表于 2005-1-4 23: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分裂国家法是不是对台湾有利啊
发表于 2005-1-12 20:45:08 | 显示全部楼层
诚如寒柳轩客所说,  “反分裂国家法”确实更在于其战略性。在8日的“反分裂法对台海情势的影响”研讨会上,来自两岸三家的专家学者认为,“反分裂法”的出台是要发出一个明确信息,即一旦台湾当局领导人选择“台独”、“分裂”,则两岸和平的局面将会被打破,并且要防止陈水扁等人在“台独”路上愈走愈远。

对于寒武纪所说的 “法律必须在一定领域内能够得到强制执行,在法理上台湾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但是大陆的司法管辖权并不及于台澎金马,按照一国两制的说法,台湾可以拥有自己的司法系统。这个法律制定出来能否得到实行要打一个大问号,既然效力范围都不确定,那么是否有必要制定?”  这一点,我认为是寒武纪低估了 “反分裂国家法”的权威,国家统一、领土完整永远是放在首位的,“反分裂国家法”可以作为国家领土完整法则的总则,自然对整个中国都有其法律效果,说到这里,我对国家所说的“反分裂国家法”不适用港澳感到不理解。

“反分裂国家法”意义非常深远,一旦“台独”分子试图分裂国家,解放军就可名正言顺的出击,他国再想干涉于国际法都是说不通的。可以说,“反分裂国家法”一旦正式通过,国家能切力执行,就可抵雄师百万
发表于 2005-1-14 01: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分裂法的主体是中国的一切领土(适用范围不等于主体)
所以按照<开罗宣言>台湾作为中国的一部分,也是本法的主体,在没有特别的说明下将适用此法律
发表于 2005-1-25 21: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不三不四于2005-01-12 20:45发表的:
“反分裂国家法”意义非常深远,一旦“台独”分子试图分裂国家,解放军就可名正言顺的出击,他国再想干涉于国际法都是说不通的。可以说,“反分裂国家法”一旦正式通过,国家能切力执行,就可抵雄师百万


简直就是笑话,难道没有这个“反国家分裂法”。大陆就没有理由出兵?
难道有了这个法,国际社会就不能干涉?你以为这是国际法?
即使从中国政府一向坚持的
“独立自主,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来看
大陆认为这是内政,可台湾和其他国家可并不这么认为
所以还是扯谈,何况许多国家还并不承认这个原则


统还是独,最终得看双方实力的消长和国际局势的变化,搞不好,打一仗恐怕难免
 楼主| 发表于 2005-1-28 10:55: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是那个观点,政治纷争不宜用法律来调整,要调整也要等时机,匆忙立法没什么好处。感觉大陆对台湾过于被动了,我想指定反分裂法也是出于受阿扁叫嚣公投制宪的刺激。人家用法律,我们跟着用法律,一点技术含量都没有~
发表于 2005-1-29 00: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引用listen于2005-01-04 23:11发表的:
而对于中国而言,这个问题就显现为凡是试图分裂中国、破坏中国的统一、阻止中国的崛起的就成为中国的敌人,因此必须有政治上的决断来展开对敌人的斗争。
很显然,listen 这种使用非友即敌野蛮心态的鹰派的存在,正是两岸从共存走向对抗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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