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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2008年12月22日发布了《关于公布2008年湖南省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样检查评审结果的通知》(湘教通【2008】424号),公布了对湖南省内所有具有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进行学位论文抽检的结果,并对抽检学位论文从优到劣分为A、B、C、D四个等次作出了评价。
本次共有496篇硕士学位论文被抽检,5篇论文被评为D等次,而其中湖南大学即占3篇,居省内高校之首,实在令人大跌眼镜。获评D等次论文分别是: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贸易学硕士学位点1篇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学位点1篇
湖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点1篇
据悉,被评为D等次的法律硕士学位论文题目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研究》。该论文也是湖南省各法学院系中唯一一篇被评为D等次的学位论文。
据消息人士透露,湖南大学领导层得知此结果后极为震怒,决定从严处理,大力提高学校学位授予质量,校研究生院紧急下发了《关于停止被评为D等次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研究生招生资格二年的通知》,决定自2008年起,对在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中被评为D等次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给予其停止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二年的处理。
根据这一文件,该论文的指导教师——法学院某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著名民商法学教授便因受此抽检结果“牵连”而不得不停止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二年。
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角度看,该处理决定可谓“当头棒喝”,如能从中吸取教训,则不失为其“积极意义”。然而,对于正在努力申报民商法学博士点的湖大法学院来说,此突发事件不啻于“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必将使得本已困难重重的“申博”之路更加艰难!惜载!痛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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