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麓自卑—湖南大学最具潜力的校园传媒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164|回复: 5

[法学院] 同态复仇击破法律虚伪的面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3-8 21: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妻子14年前被奸杀 丈夫14年后杀仇人被判死缓[置顶][精华][推荐]发表于:2009-03-08 13:24:03作者nechina11发短信加好友更多作品
级别:上尉积分:9310主题推广:茶农直销-订购送好礼

核心提示:江苏徐州张寨镇苗凹村村民苗某妻子14年前被同村一男子奸杀,随后该男子被判15年有期徒刑。14年后,入狱者提前释放回家,已经再婚的苗某认定“血债要血偿”,提刀将其杀死。3月6日,苗某因杀人罪被判死缓。不少村民为其求情,希望法院“从轻发落”。


本报通讯员在劝慰苗后启的母亲。
扬子晚报3月8日报道 徐州沛县张寨镇苗凹村村民苗后启的老婆,14年前夏天的一个中午在田地干活时,被同村的一名中年男子苗德森奸杀,后苗德森被警方抓获,并被判15年有期徒刑,而苗后启则认为其被轻判。去年春节期间,苗德森被提前释放回家,苗后启提刀将其杀死。6日,记者获悉苗后启已被徐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赶到该村采访发现,该村及附近几个村子不少村民竟希望法院能够“法外施恩”,对苗后启“从轻发落”。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妻子14年前被奸杀

14年前的一个夏天,在张寨镇这个偏远的村子里,村民一如往常在田间劳作了一天,都回家休息了。奇怪的是,到晚上8点多,苗后启的妻子刘桂侠,依然没有回家。因为苗后启在外打工,他父亲死得早,他母亲张红英就找了几个村民打着手电筒下地寻找,找了几个小时也没有找到。一种不祥的感觉顿时涌上张红英的心头。次日早上,张红英发动全村的村民帮忙寻找,终于在距离村子两里外的苇塘中找到了刘桂侠。但见到的是儿媳妇趴在水中,头部流血,人已经死了。

记者在沛县警方1994年的一份刑侦材料中,看到当时此案侦破的过程:沛县张寨乡苗凹村村民刘桂侠,女,43岁,被杀死后移尸在其责任田东北角的苇坑内,尸体下身赤裸。经现场尸体勘验,沛县公安局专案侦破组对案情作了认真分析,确定案件性质是一起流氓、强奸杀人案,但也不排除报复杀人的可能性。此后,沛县警方通过逻辑推理和多次的实地实验,认为熟人作案的可能性极大,遂以案件发生所在村为中心开展工作。29天后,此案很快有了线索和证据,凶嫌浮出了水面,真相也大白于天下——行凶者是本村村民苗德森。按照农村的辈分,时年39岁的苗德森,应该喊死者刘桂侠叫婶子。

14年无法解开心结

这起轰动一时的强奸杀人案件很快进入了诉讼程序。但是,苗德森被判刑15年的消息传来后,苗后启和家人觉得无法接受。

案发后两年里,苗后启先后奔波往来于沛县和徐州的司法部门,要求重惩凶手。被告知,杀害他妻子的凶手苗德森,经法医鉴定,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即犯罪时,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法不能被判死刑。这样的解释苗后启无法理解,觉得自己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

据苗后启的妹妹苗淑萍回忆说,刘桂侠嫁给他哥哥后,两人相处很是和睦,并育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平时他哥哥在外打零工挣点钱,嫂子在家种地,并照顾母亲和子女,日子虽然清苦但也过得很踏实。嫂子死后,因为家庭没有了女主人,哥哥既要照顾老娘,还要照顾孩子。

苗后启的邻居苗振路说,苗后启在妻子被杀前,性格乐观,平时喜欢说说笑笑。但是,失去妻子后,就似乎像变了一个人一样,经常闷闷不乐。熟悉苗后启的人发现,在妻子遇害后,苗后启还有了喜欢一个人喝闷酒的习惯。“你要是不给我解决,那我就自己了结!”酒酣后,这样的想法苗后启不只一次在亲属面前所流露。记者在苗后启居住的房间内,看见房间的大梁上,吊着一个百余斤的沙袋,地上放满了各种哑铃和杠铃等练武器材。

14年后报复杀人

几年后,再婚的苗后启,在徐州开车拉货,妻子也跟随他到徐州卖早点,家庭生活一切平静如前。然而,苗后启内心深处的伤痛却一直没有抚平。

2008年春节前,苗德森被提前释放回家。苗德森的大嫂赵后兰回忆说,当时是腊月十八,雪蛋(苗德森的小名)一回到家里就说了句:“嫂子,你头发都白了!”我当时很高兴,觉得他还正常。

大年初一就有村民来我家说,还是让雪蛋出去躲躲吧,当是我就想,躲了一时,躲不了一世,如果苗后启看到他了,就让他打一顿消消气吧,毕竟当年是对不起人家。但后来还是因为担心,大年初二便把雪蛋安顿在村外的翻水站的小屋中,准备平时把他锁在里面,吃饭的时候再去给他送吃的。

最担心的事还是来了,当天下午,把雪蛋送到翻水站不到20分钟,雪蛋的兄弟就回来报信说:“雪蛋倒了。”当时去过现场的人看见,翻水站门锁掉落在地,雪蛋已经被苗后启乱刀砍死,现场血迹满地。

3月6日,记者在该村两个案发现场看到,当年的芦苇荡早已被砍伐殆尽,只留下一片绿油油的麦田。让人很难想象这一起血案,竟成了14年后另一场血案的引子。村民说,当年发生命案后,村里把这片土地重新进行了整理,目的是不想再让类似事件发生。

当年法院的判决是公正的

进入审判程序后,张寨镇苗凹村及附近几个村庄的不少村民,曾试图用联名写信的方式,希望法院能够“法外施恩”,对苗后启从轻发落。

记者看到联名信上的内容大致为:好端端的一个人,在田地里干活就被苗德森强奸后杀害,这样的人如今被放出来,无异于“放虎归山”,以后谁还敢去田地里干活。他们认为现在苗德森被杀,是“罪有应得”。

在苗后启被抓获后,“血债要血偿”的这种简单偏执的想法,也曾多次透露给了警察和法官。前不久,因为故意杀人,苗后启被徐州市中级人民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州中院了解此案的有关人士说,苗德森确实有精神病,当年的判决是公正的。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
 楼主| 发表于 2009-3-8 21: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维护犯罪人的利益最终会引发同态复仇,本人一年前就讲过,呵呵 如今终于应验了。
发表于 2009-3-8 21: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呀。。。。。
发表于 2009-3-8 22: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代法制的特点是强调过程公正,而审判结果无法保证。当然如果民众法律素质不过关的话,再多的解释也是枉然。
 楼主| 发表于 2009-3-10 19:0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zambrotta于2009-03-08 22:04发表的:
现代法制的特点是强调过程公正,而审判结果无法保证。当然如果民众法律素质不过关的话,再多的解释也是枉然。
法律是为善良百姓服务的!如果判决结果不为百姓接受,那就是伪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09-8-23 20: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4楼wainong于2009-03-10 19:04发表的:

法律是为善良百姓服务的!如果判决结果不为百姓接受,那就是伪法律。
只顾程序正义而不顾结果正义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我们为什么不能既注重程序正义又注重结果正义呢?
我认为什么案件都可以从轻处罚,就是人命案件不能从轻。包括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在内都不得剥夺别人的生命,否则不管他是几岁,只要杀人必须要付责任。
建议刑法修改为:不管年龄大小和精神状态,只要实施了 强奸抢劫杀人 爆炸。绑架等危害性极大的重罪一律负刑事责任;其余条款不变。这样的是最合理的,真正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思路,老百姓才有安全感。否则像未成年人杀人轮奸等暴力犯罪却因不到14岁而逍遥法外,这何尝不是破坏了和谐社会?社会如何能得到安定?受害者家属势必要同态复仇,这样的结局是那帮沽名钓誉者未想到的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每日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小黑屋|手机版|湖南大学望麓自卑校园传媒 ( 湘ICP备14014987号 )

GMT+8, 2024-11-24 04:22 , Processed in 0.274475 second(s), 2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0,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