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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一发而动全身——三句话看一个高级官员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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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7 14: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我们要依法、冷静、妥善处理‘钉子户’事件,维护法律的权威,但绝不迁就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重庆市市长王鸿举

  这是一个转折句,“但”字之后是关键、是核心,换言之,王市长已经把“钉子户”事件看作是“漫天要价和毫无道理的要求”,而且表明态度“绝不迁就”。但是,我们知道,“钉子户” 吴苹在3月1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明,自己从来没有向开发商提出过货币安置,所谓“索要2000万”一说,纯属子虚乌有,自己选择实物安置,要求开发商按产权证上的面积和用途,归还相同面积的商业用房,并且提供临时过渡门面。 这一点,开发商也证实了。

                   (二)

  “旧城改造、拆迁是公共利益”。——重庆市市长王鸿举

  《物权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开发商将要开发的是商场(商场之上为商品房),很显然是商业行为,明显不是公共设施建设,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产权人和开发商就是平等的交易双方,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重庆市九龙坡区房管局要求户主接受远远低于市场实际价(按照女主人的说法大约13万/平米)的评估补偿价格(1万多/平米),而我们的市长却站出来为开发商摇旗呐喊,标上“公共利益”的道德标签,实在是令人怀疑其中是否有不可告人之处,或是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嫌疑。

                   (三)

   “‘钉子户’在重庆存在达4年之久,本身就说明我们是一个法治的政府。”——重庆市市长王鸿举

  把一栋房子变成彻底与周围隔绝的孤岛,企图将别人置之死地,然后逼迫人就范,接受开放商和某些权力部门结合下的“公共利益”,这就叫“法治”?“钉子户”在重庆存在达4年之久不能说明问题,如果要把这个看作民主与法治的象征,那么,请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撤消“强制拆迁”的裁决,请九龙坡区房管局站在公正公平公开的立场上,协调开发商和户主,拿出一个“和谐”的方案,让双方都能接受。如果做不到,就请让它永久的存在下去!

                   (四)

  “国六条”中明文指出“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过快增长”,因此,重庆的拆迁工作是否与中央的宏观调控保持了一致尚且有待分析,如今却在《物权法》刚刚获得通过之后,闹出了“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这把重庆的经济发展现状和政府工作能力推到了浪尖风口。
  3月23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胡总强调:实施物权法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利。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全面落实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的法律要求,正确处理行使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充分运用物权法等法律手段提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增强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胡总在中央最高领导班子上的郑重表态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与物权法精神相结合,要的就是让地方诸侯明白,光有“法治”还不够,还要加上一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高执政理念,而物权法的出台就是要消除一些地方政府因追求片面发展或粗暴施政而造成的社会“不和谐”现象。
对于重庆“钉子户”事件,王市长的表态无疑是与中央精神不一致的。王市长没有充分领悟到中央的精神,发出了与中央不一致的调子。“钉子户”不是不能拆,要追求政绩,要发展,就快刀斩乱麻,让开发商稍微出点血,把拆迁工作搞得顺顺利利的;或者,完全置身事外,以中立姿态从中调停,扮演“和谐”使者的角色,寻求问题的圆满解决之道。但是,最愚蠢的做法莫过于公开表态,有意无意地展示出强权和强势的姿态,这有违胡总指示,有违中央精神,甚至于“胡温新政”也是一大冲撞。
  由王市长的三句话便可以洞察出一个人为官执政的能力与政治敏感度。如果一栋插着国旗的房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物权法》即将正式实施的大气候下,被某些官员在光天化日之下以强权推倒,那么最后倒掉的将会是自己。
发表于 2007-3-27 15: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也以为这种表态显得非常没有水准,简直是重庆市ZF在这次事件上焦头烂额的形象一个很讽刺的注脚。
发表于 2007-3-27 15: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人,出来了呵。
发表于 2007-3-27 15:5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久不见的老人了-
发表于 2007-3-27 16: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石不出奈苍生何
无归洛阳留相天子
发明创造了望麓自卑湘江评论栏目的寒柳版主在这个时候出现,给人惊喜万分,不再是那个英雄拯救天下的时代,强烈自觉意识的知识分子也很罕见,但仍然用这样古老的话句来表到我对寒柳版主的尊敬企盼。
一个自己感到糟蹋了这个版面的版主,一个已经自动离去的版主,对着创版者,是怎样的激动?我热切希望,寒柳版主可以留下为望麓湘江的二次复兴尽力,亦号召凡是热心望麓,湘江的能够想法子让寒柳留下来。
发表于 2007-3-27 17: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柳惊现!!!


对钉子户事件,还是只知道一点皮毛!
发表于 2007-3-27 17:41: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政坛上
套话,空话已经成了官员们追风效仿学习的对象
N个"重庆市长"已经为了拆迁的问题已经焦头烂额了
在接受新闻采访的时候,无一例外的将会把这些话抛出来
太多的效仿,已经严重阻碍了我们政府的前进
呼唤官员们也加强创新意识!
发表于 2007-3-27 20: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寒流
轻轻的来
。。。。。
发表于 2007-3-28 00:45:54 | 显示全部楼层
钉子户拥有房屋的房产证,他硬是不同意拆迁,这是他的权利,完全合法。但是开发商已经取得了该块土地的土地证,在已经拆迁完毕的土地上挖基坑,也是完全合法的事情。所以,如果说存在相逼,那绝对不只开发商一方面逼,而是两个逼。两个逼凑在一起叫什么?这里当然不能叫女同性恋,叫拉拉,只能引用物理学概念,叫同性相斥。任何一方都不是什么好鸟,其中一方非要占据道德制高点,只能是贼喊捉贼。
发表于 2007-3-28 09: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帖留名 [s:94]
发表于 2007-3-28 10: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啊,,
好久没看到楼主,
但是经常看到在存钱
 楼主| 发表于 2007-3-31 11: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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