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期

 

4月20日,前文化部部长、现中国演出家协会主席、全国政协常委刘忠德在歌剧《天鹅湖》的新闻发布会上“炮轰”超女,称“‘超女’是对艺术的玷污”。今天上午,此君又专门召开了一个针对“超女”的说明会,说“不应该允许超女这种东西存在”。

刘先生的撅词刚一传出,就在媒体上遭到了强烈的声讨。各大论坛上,网民们对他的骂声此起彼伏。但我仍然认为超女的前景堪忧,因为在中国,民众的呼声是没有意义的,只要象刘先生这样的“关键人物”说不允许什么东西存在了,一般来说,它的末日就到了。

刘忠德的主要意思是说,“超女”是一种低俗的艺术,会“毒害青少年的心灵”,所以要予以取缔。刘先生是艺术家,自然认为超女低俗,可全国的老百姓可不这样看。超女的收视率创造了中国娱乐节目的奇迹,可见对广大的老百姓来说,超女是大受欢迎的。仅仅因为文化部的一些同志觉得超女不爽,就“不应该允许它存在”?巴金说过,“应当把文艺交给人民”。超女之所以受到追捧,或许也与其把文艺交给人民有相当的关系——公众得以更直接地参与,并在积极的参与中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乐趣,文艺变得更可亲可近。然而现在,“人民的文艺”眼看着就要被扼杀了。

也许超女的确是低俗文化,但阳春白雪也好,下里巴人也好,我们都应该允许它有发展的空间,所谓“百家争鸣,百花其放”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只有允许不同层次的文艺形式存在,我们的社会生活才会丰富多彩,文艺才会得到长足的发展。 一个只能弘扬主旋律主旋律的社会,必定是一个毫无生气、死气沉沉的社会。

很可能超女就要被封杀了。大家在网上大骂一阵以后,也就会渐渐的把超女淡忘了。如果对超女的封杀只是文艺上的事情也就罢了,但我必须提醒大家,我们不应该只从文艺层面上思考,而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清醒地认识到,这样做扼杀的岂止是“超女”?

扼杀的不只是超女,更是我们的自由。自由是什么?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对自由作出这样的概括:“所谓自由,就是指从事一切对别人没有害处的活动的权利。”孟思鸠说“自由即使指有权做一切不违法的事情”。超女有害处吗?刘先生说,超女“毒害青少年”。是怎样毒害的?刘先生没有说,因为他说不出来,因为超女不会毒害青少年,相反,通过“超女”让每一个青少年都明白,即使是普通人也有机会获得成功,对青少年无疑是很有教益的。超女违法了吗?中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公民不得喜爱“低俗的艺术”。恰恰相反,宪法第第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可见,取缔超女是违宪的,是对公民文艺自由的侵犯。如果我们连喜欢什么都不自由的话,还谈什么言论自由、新闻自由?

阻止的不只是文化多元,更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形成。民主社会最基本的特征是多元、宽容和开放。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如果仅仅因为超女是“低俗的艺术”就予以打压,我们的社会还有什么宽容、多元可言?伏尔泰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可我们的政协常委刘忠德却说,我“不喜欢超女,所以要把它搞掉”。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说过"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如果超女今天被封杀了,那么明天,我们的“关键人物”只要觉得什么不爽就会又予以封杀。那就真不敢想象,中国离民主和法治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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